居住權以無償設立為原則,當事人可以就是否有償設立作出約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設定的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對該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的特征為:居住權的基本屬性是他物權,具有用益性;居住權是為特定自然人基于生活用房而設立的物權,具有人身性;居住權是一種長期存在的物權,具有獨立性;居住權的設立一般是一種恩惠行為,具有不可轉讓性。
當事人設立居住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居住權合同;當事人也可以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立居住權,即住宅所有權人在自己的遺囑里明確為他人設立居住權。
會計網(wǎng)所有內(nèi)容信息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wǎng),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lián)網(wǎng)舉報中心 中央網(wǎng)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