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注意的事項主要體現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收入總額”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不征稅收入”指法律規定的包括財政撥款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的收入;“免稅收入”指法律規定的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等的收入;“各項扣除金額”指可用于稅前扣除的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指符合條件的可用于彌補本期的往期虧損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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