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行政許可的概念包括三層含義:一是行政主體對相對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二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三是行政相對方因此獲得了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資格或權利。
在我國,從事一些法律一般禁止的行業需要具備相關條件,國家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實現對經濟社會的宏觀調控,有利于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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