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人員如果刑滿釋放已經滿五年,是可以報考注冊會計師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五條規定,因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不能報考注冊會計師。因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或者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因作弊而受到停考處分期限未滿者,或終身不得參加注冊會計師行業組織的各類考試者都不能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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