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滿分是140分。初級經濟師考兩科,分別是《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初級經濟師考試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和案例分析題。各科目滿分均為140分,及格分數為84分。
根據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初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人力資源管理和知識產權專業分別頒發相應級別的人力資源管理師證書和知識產權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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