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的過失分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其中,注冊會計師的普通過失是注冊會計師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在職業上也沒有保持應有的合理謹慎;注冊會計師的重大過失則是注冊會計師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業務,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沒有,對重要的業務或事務不加以考慮,也不在乎。
此外,注冊會計師的過失還包括“共同過失”,即是對被審計單位的過失,注冊會計師自身未能保持合理的謹慎而蒙受的損失。比如,被審計單位未能向注冊會計師提供編制納稅申報表必要的信息,反而控告注冊會計師未能妥當地編制納稅申報表,這種情況可能被法院判定為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有共同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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