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自由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獲得并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偶爾勞動得到的勞動收入。
可支配收入不等于拿到手的工資,而是包括四個部分,分別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其中,轉移性收入包括養老金和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政策性生活補貼、經常性捐贈和賠償、報銷醫療費、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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