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第三聯是財務聯即記賬聯。收據一般分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是收執方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第三聯為記賬聯,是開票方記賬的原始憑證。
日常實務中,公司收取單位或個人往來性質的款項時,應向付款單位或個人開具收據。收據要依照順序使用,各聯一次復寫,各欄內容要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收款單位處加蓋財務專用章。收據管理人員對于錯填的收據要逐聯加蓋“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各聯,統一存檔,不得向其他單位及個人轉借、代開收據,也不得使用拆本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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