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的親歷證據是注冊會計師在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工作時親眼目擊、親自參與或親自動手獲得的證據。比如:親自監督財產物資盤點獲取的審計證據等;親自觀察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執行情況所獲取的審計證據;親自動手編制的計算表、分析表等而獲取的審計證據。
親歷證據是書面證據的其中一種,根據其來源不同,書面證據還分為了內部證據以及外部證據。內部證據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職員編制并提供的有關書面證據;外部證據是由被審計單位以外的,與被審事項有一定關聯的第三方提供的相關證據。
因親歷證據強調注冊會計師對有關基礎資料或證據必須進行重新加工,按照既定的目標所確定的程序進行計算和分析,因此,其證明力對比其他來源的書面證據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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