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中,很多小伙伴可能想換工作,近期收到很多詢問是關于勞動合同如何簽訂的問題,怕是在入職時簽訂合同遇到不懂的細節,進入了不合適自身發展的公司。今天,會計網整理一些小伙伴們常問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到大家解答一些日常疑惑。
首先,很多小伙伴都會疑惑的一個問題:勞動合同該怎么簽才是正確的,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權益?
說到簽訂勞動合同,實則也是分的很細的,主要是有三種情況下的簽訂:一是初次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二是還在試用期期間的勞動合同的簽訂,三是和公司勞動合同到期了續簽的情況。
情況一:如果是初次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首先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問題,看看合同上的期限與自身的需求合不合理。然后看看公司和你簽訂合同的日期是否合理,一般入職的第一天即工作第一日起在一個月內,公司就應當和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按照相關規定,公司是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并補簽勞動合同,如果行為嚴重,要承擔行政后果。
情況二:如果是試用期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合同是不能另外簽的,一般在勞動合同中提現,此時,我們需要留意一下那勞動合同的期限和試用期的期限是否合理。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及試用期的長短是這樣的:
情況三: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考慮要不要和公司續簽的問題,那么我們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如果續簽了第二次勞動合同的后,第三次的續簽決定權在運功手上而不是公司手上了,還有一種就是如果員工在一家公司工作滿了十年之久,如果員工提出續簽勞動合同的想法,公司是無權拒絕的,是必須要簽的。
那勞動合同中出現哪些約定是無效的呢?接下來給大家羅列一些情況,大家在簽訂勞動合時可以識別留意一下:
那哪些情況下公司是不夠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系?我們也一起來看下:
那哪些情況下員工可以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看下: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的一些小常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文章來源:本文為會計交流圈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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