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位會計小伙伴過來問會計網:公司每個月都有200塊錢的交通補貼費用發到給每位員工,為什么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交通補貼費用不應該是屬于職工福利費用,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其實,我們可以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進行分析一下:
從上面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交通補貼費用和每個月的工資合并一起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沒有什么問題的。而且這部分的支出,既然合并到企業的工資支出里邊,那么企業在進行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是可以全額進行稅前扣除的。
我們也可以根據另外一個相關的文件規定進一步判斷:
既然說到了這,那么接下來也和大家說說我們日常中公司發放交通補貼的一些形式,它們的賬務上以及稅務上有哪些區別。
我們日常中常見的公司發放交通補貼會以2種方式進行發放,第一種是按月按標準進行現金補助,而另外一種就是以票實報實銷的形式進行發放。
第一種:按月按標準的形式進行發放交通補貼
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交通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交通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交通費
貸:銀行存款
在企業所得稅上,可以參考以下政策進行稅務處理:
從這些文件中就可以看出,按月按標準發放的交通補貼如果符合工資薪金的相關規定的,并且通過工資薪金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的,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照工資薪金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在個人所得稅上,我們也可以參考相關的文件進行稅務處理:
可以看出,按月按標準的形式進行發放交通補貼在個人所得稅的處理上,和會計網開篇解答的問題是一致的,沒有統一標準,以各地的政策標準為準。
第二種:以票實報實銷的形式進行發放交通補貼
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差旅費
貸:銀行存款
那么在企業所得稅上,可以參考以下政策進行稅務處理:
由此可以看出,以票實報實銷的形式進行發放交通補貼在企業所得稅上主要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是否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而關于稅前扣除問題,我們就可以注意實報實銷的發票抬頭有沒有對了、有沒有符合企業的報銷額度、核算時有沒有記得按照福利費的標準進行扣除等問題。
這樣一解釋,開篇的疑惑解開了吧?
本文為會計交流圈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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