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成為疫情重要防疫區的時候,全國乃至全世界都伸出了援手為湖北武漢捐獻物資,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那企業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者社會群眾,捐獻的公司自產產品,可以免稅嗎?屬于免稅還是不征稅的項目呢?
(一)企業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社會群眾是什么行為?
我們先來判斷,企業無償提供服務是什么行為,是否視同銷售?根據(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向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視同銷售。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以法規條例為基礎,經判定,企業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則不需要視同有償服務繳稅。
(二)企業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社會群眾,可以免稅嗎?屬于免稅還是不征稅的項目呢?
很多人就發現了,那不需要視同有償服務繳稅,到底是免稅還是不征稅呢?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規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但公益事業不僅限于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所以應列為不征稅服務項目。為什么小編要在這里區分免稅和不征稅的區別呢?免征增值稅項目是不可以抵扣的,就算是抵扣了也要做進項稅轉出的,而不征稅項目是可以抵扣的。它們的區別就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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