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社保繳費滿15年就可以不繳了嗎#相關話題沖上微博熱搜榜第一,引發網友關注。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最新消息,明確回應:這是不可以的哦!
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即使職工與用人單位商議簽訂了不參加社保的所謂“協議”,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即使勞動者社保繳費滿15年,已滿足目前申領基本養老待遇關于繳費年限的條件,但只要與單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就應當履行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而且,依法依規繳納社保才能更好地享受社會保險制度給予的保障。
對于勞動者而言,如繳了養老保險,退休后可以領取養老金,且繳費年限越長,繳費水平越高,則年老后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失業時滿足條件可以領取失業金等等。對于用人單位而言,依法繳費其實也是為用人單位提供了一道保障。如在工傷保險方面,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工傷待遇等,降低了用人單位的工傷支出風險。
因此,勞動者即使社保繳費已滿15年,也應當依法履行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
社保繳費常見問題答疑
1、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后果誰承擔?
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愿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用人單位將社保換成現金再直接交給員工可以嗎?
答: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社保不能換成現金交給員工。問題當中的行為,一經行政部門查實,企業與個人均會受到處罰。
3、員工擬定了放棄社保聲明,單位還需要繳納嗎?
答:需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員工代繳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員工自愿起草或簽訂放棄社保的協議,本身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此協議無效。
4、“被自愿”了,該怎么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若是公司強制不繳社保,并逼迫員工簽相關證明,人社局將會作出相應處罰。并且,企業強制員工簽訂的放棄社保協議,屬于無效違法協議,企業應仍需依法繳納社保。
5、社保掛靠代繳,有哪些風險?
社保掛靠代繳的做法涉嫌違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正式施行。多地人社部門已經公開發布消息,明確掛靠參保、虛構參保條件參保均涉嫌違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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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人民日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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