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了每年年底,很多企業都會為員工發放年終獎金,而相應的年終獎個稅減稅優惠政策到2021年12月31日將被廢止,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需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年終獎對應個稅在2021年12月31日這個時間點前后的計算方法有哪些不同呢?
年終獎納稅將采用合并計稅方式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上述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納稅舉例說明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后,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并計稅的方式,相當于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并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而言之,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分別是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工資總額大于年終獎的將多交稅,工資總額小于年終獎的將少交稅。
明年開始,取得的年終獎就只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
來源:人民網、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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