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2018年第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2019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2019年第23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的解讀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2020年2月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發布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扣除、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等一系列企業所得稅政策。同時,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有關決策部署,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出臺了海南自由貿易港資本性支出稅前扣除、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為全面落實上述政策,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進行了修訂,并制發《公告》。
二、修訂內容
(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
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優化填報口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的部分數據項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增加臨時行次第L15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是□否)”,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2.為落實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政策和扶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政策,《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增加“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和“扶貧捐贈支出全額扣除”行次,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3.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資本性支出扣除政策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是將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名稱修改為《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二是增加“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加速攤銷”“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等行次,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4.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第二十八項“其他”項目下增加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行次,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5.為優化填報口徑,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前移,并擴充“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欄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稅款所屬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納稅人在申報時修正之前季度的錯報數據。
(二)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
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優化填報口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的部分數據項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增加臨時行次第L19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是否延緩繳納所得稅□是□否)”,并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2.為優化填報口徑,將“按季度填報信息”“按年度填報信息”部分前移,并擴充“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欄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稅款所屬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納稅人在申報時修正之前季度的錯報數據。
三、實施時間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實行按月預繳的居民企業,自2020年6月份申報所屬期開始使用修訂后的納稅申報表;實行按季預繳的居民企業,自2020年第2季度申報所屬期開始使用修訂后的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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