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企業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加快復工復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那么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呢?熱點問題又有哪些?本文就針對這些問題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內容導航 | 小規模稅收優惠政策 | 稅收優惠政策匯總 |
小規模稅收政策問答 | 稅收優惠政策問答 |
(一)小規模增值稅征收率3%降至1%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個體戶免征社保
全國的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2月到6月,單位繳費都能免征。
(三)小微企業減免所得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為1%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我公司屬于按月申報小規模納稅人,2月份銷售額合計超過了10萬元,但是其中5萬元銷售額歸屬于適用免稅政策的生活服務業務。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其中月銷售額包含免稅銷售收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5萬元收入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但由于你公司2月份銷售額合計超過了10萬元,其余收入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為1%后發票應如何開具?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4.新冠肺炎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
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
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5.我是江蘇省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1月份銷售貨物20萬元,2月份因疫情停業未銷售貨物,預計3月份銷售貨物5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50萬元,相關業務均未開具專用發票,請問一季度我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明確,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您一季度銷售額合計75萬元,但扣除50萬元的不動產銷售額后,貨物銷售額為25萬元,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季度免稅銷售額標準,因此,銷售貨物的25萬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銷售不動產適用5%的征收率,不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因此,您一季度銷售不動產取得的50萬元,需要按照現行銷售不動產的政策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1.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2.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3.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4.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5.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1.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2.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3.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1.本企業是一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建筑企業,主要是負責四川、河南兩地的業務,請問能夠享受國家發布的支持復工復產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關于這個問題,是可以享受這項政策的。根據國家在疫情期間所發布的《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增值稅政策公告》,從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了湖北省外,其它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原來的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至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而本企業正符合,國家所出臺的政策里面的標準條件,因此能夠享受這項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
2.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企業,在享受國家出臺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同時,發票方面該怎么開具?
在疫情期間,根據國家財政部出臺的《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增值稅政策公告》,從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于湖北省地區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減免增值稅。
而根據國家所發布的優惠政策,對于符合條件免征增值稅的企業,是不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過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3.在疫情期間,個人的捐贈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關于這個問題,根據國家財政部發布的《關于支持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對于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的捐贈,都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額稅前扣除。
具體操作,對于享受這項優惠政策的個人,可以在工薪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也可以在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進行扣除。
4.我單位是一家地方鐵路運輸企業,近期多次組織鐵路運力,為部分地區大批量運送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醫用防護服、隔離服、消毒機等重點醫療防控物資。請問,我公司取得的這些運輸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因此,你單位運送的貨物,如果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則相應取得的鐵路運輸服務收入,可按照8號公告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