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了第85/86號公告,明確延續了金融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切實解決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貸款損失準備金政策的適用對象為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
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抵押、質押、保證、信用等等。
具有貸款特征的風險資產有: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
貸款損失的計算公式:
準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本年末準予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計提比例—截止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余額。
如果上述的公式為負數,那么應該相應的調增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公式中提到的計提比例是多少呢?
一般計提比例是1%,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的: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以上公告說的解決涉農貸款的問題,那什么是涉農貸款呢?
涉農貸款包括農戶貸款、農村企業以及各類組織貸款。
貸款損失的沖減順序為:發生的貸款損失、沖減貸款損失準備金、不足部分據實扣除
以上就是有關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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