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為了減輕企業的經濟壓力,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決定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和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而政策出臺后,有不少的財會人對該政策理解不一,下面小編總結了幾個大家容易存在的誤區,希望各位財會人能及時就正好。
誤區一、在這次階段性減免政策中,是不是企業和個人所承擔的部分都一起減免?
關于這個問題,也是各位財會人最為關心以及最容易誤解的熱點問題,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在會議中已經有所強調,為了在疫情期間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而對企業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再次強調,這次的階段性減免政策只對企業所繳費的部分,并不包括個人部分,大家一定要分清楚了。
誤區二、從2月6日開始,是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夠享受免征三項費用的優惠政策?
同樣,像這個觀點也是錯誤的,各位財會人都很容易會弄混。要知道,這次的階段性優惠政策可劃分了不同類型的企業,從2月4日開始,是對大型企業進行減半征收;從2月6日開始,除了湖北地區外,是對中小型企業免征三項費用。
誤區三、機關事業單位是不是能享受這次的階段性社保減免優惠政策?
前幾天,有一個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財務朋友問我,對于這次疫情所出臺的階段性社保減免政策,她們單位是不是也能夠享受?
其實這個問題同樣也是錯誤的,在此次的優惠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并不在享受的范疇內,由于這類企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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