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期間的12項稅收優惠政策中,對物資供應的稅收優惠方面有一條是關于購入設備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扣除的條款,這應該怎么理解呢?是什么樣的企業才可以享受這項優惠政策呢?大家一起來看。
(一) 政策受惠主體
我們首先要弄清楚,能夠享受此項優惠的受惠主體是哪一類型的企業。條例全文是:“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我們可以看到,條例中受惠主體是“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生產企業”為什么購入設備?是為了擴大產能購入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包括:醫用防護服、N95口罩、醫用護目鏡、救護車等其他相關的藥品,而能享受這款條例的企業是生產這些重點防疫物資且是為了擴大產能購入設備的生產企業。
(二) 政策受惠的設備
結合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的46號公告得出,適用于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的購入設備,應同時具備以下3點。
1、適用于稅收優惠政策的購入設備沒有單位價值500萬的限定條件;
2、能達到稅前一次性扣除條件的購入設備必須是在疫情防控期內新購入;
3、所購入的設備確是為了擴大產能生產重點防護用品。
以上就是關于疫情防控期內,對于能夠在稅前一次性扣除的購物設備的要點解析,僅代表小編的個人觀點,不代表會計網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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