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新型肺炎病毒疫情,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都免征關稅嗎?財政部、海關總署 及稅務總局于2月1日發布了聯合公告,接下來讓我們具體了解下!
1、公告明確指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為了支持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將實行更優惠的相關進口稅收政策。
2、《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物資范圍及免稅主體范圍等將進一步擴大。比如進口物資增加了 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應急指揮車、消毒用車及救護車。
3、對于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其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上將予以免征。
4、如果進口物資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方面,進口關稅上予以免征。進口單位名單及進口物資清單由 省級財政廳(局)會與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確定。并且及時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省級稅務部門。
5、對于免稅進口的物資,若應免稅款已經征收,則應當予以退還。
(1)如果已征稅進口,又沒有申報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那么可以憑借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由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向海關申請辦理已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及消費稅相關退還手續。
(2)如果已經進行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申報手續,則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已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消費稅相關退還手續。
(3)2020年9月30日前,相關進口單位應當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退稅手續。
綜上所述,根據財政部《 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所得,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是可以免征關稅的。并且若應免稅款已經征收,則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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