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部分企業因員工無法正常上班、無法正常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業務等問題,最大程度降低現場集中辦理業務帶來的交叉感染風險,2月2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繳費和待遇相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通知明確規定:
1.對于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2.疫情期間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廣東省稅務局溫馨提醒,繳費人需要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等業務,可通過以下“非接觸”式渠道辦理。
企業: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陸)-稅費申報及繳納-社保繳費
個人:電子稅務局(個人登陸)-事項辦理-社保費;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微辦稅-個人業務-社保費
資料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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