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這行業無論是剛入行的新手,還是入行已久的老員工,難免總會有大意做錯事的時候。作為從事會計行業的你,公司賬簿就相當于自己“命根子”一樣重要,那萬一一不小心丟失或者是損毀了該怎么辦?后果嚴重嗎?請往下看。
公司會計賬簿丟失或損毀,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單看這條規定,有小伙伴可能會覺得只是罰罰錢、小意思,且慢,還有呢:
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規定保管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丟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隱匿或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等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對單位并處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若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可以說,會計賬簿單純的不小心丟失、損毀還好,要是故意銷毀的,那分分鐘會負上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后果可嚴重了。
來到這里,相信有財務人員會問到,像自己粗心大意損毀弄丟了賬簿,是不是只承擔保管不善的罰款責任呢?
按照國稅發〔2008〕30號《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規定:第三條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根據這條規定,即使企業沒有賬簿,稅務機關仍然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是故意銷毀,可以依據第三項;如果企業是過失,可以依據第四項。
總的來說,會計賬簿無意丟失損毀了,主要的后果有兩種,一種是罰款,另一種是涉及補稅。如果是故意損毀隱匿的,情節嚴重就會負上一定的刑事責任。最后小編提醒大家,做賬的時候還是要提高警惕,盡量避免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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