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甲上市公司的員工,2019年8月甲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李某股票期權7000股(不可公開交易),合同約定李某從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在甲公司連續任職3年就可以以每股2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股票7000股;2022年8月李某行權,行權時該股票的市場價為8元/股,則李某2022年8月行權時應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1680
B: 1260
C: 3080
D: 2680
(1)納稅人取得的股票期權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李某行權時應納個人所得稅=(8-2)×7000×10%-2520=1680(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