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城公司)2015年度發生與股權投資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15年2月3日,長城公司以銀行存款按12.4元/股的價格購入黃山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10萬股(其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0.4元/股),另支付相關稅費1萬元,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核算,3月10 日收到黃山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3月31日黃山公司的股價為12元/股,6月30日黃山公司的股價為15元/股。8月2日長城公司以14. 12元/股的價格將其全部出售,另支付相關稅費1.2萬元。
2.2015年4月10日,長城公司以銀行存款990萬元(等于公允價值)購入長江公司4%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票,另支付相關稅費10萬元,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6月30日持有的長江公司股票公允價值為900萬元。12月31日持有的長江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700萬元,此時長城公司獲悉長江公司由于發生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導致其股票價格大幅下跌,并判定對長江公司的投資損失系非暫時性損失。
3.2015年1月1日,長城公司以銀行存款300萬元購入華山公司40%的股權,并采用權益法對該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
(1)2015年1月1日,華山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價值為800萬元,賬面價值750萬元,差額是一項無形資產造成的,其公允價值為530萬元,賬面價值為48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0,按直線法攤銷。
(2)2015年1至4季度華山公司的凈利潤分別為100萬元、50萬元、60萬元、80萬元。
(3)2015年12月1日,長城公司以120萬元的價格(不含增值稅)向華山公司購入成本為100萬元的甲商品,并作為存貨核算,至2015年年末,長城公司未對外出售該商品。
(4)2015年12月31日,華山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了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100萬元,將上年度收到的科技部分的專項撥款200萬元,因工程項目完工確認為資本公積。
假定長城公司與被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一致,不需要其他相關稅費。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85.2015年第1季度長城公司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的金額是( )萬元。
A: 39
B: 58
C: 38
D: -1
應關注確認時間與影響科目,事項1,取得交易系發生的手續費計入投資收益借方,且發生在第一季度,事項2,不屬于發生在第一季度的事項,事項3,購入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第一季度實現的凈利潤經過調整后的金額乘以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
2015年第1季度應確認投資收益=-1 (資料1發生的交易費用)+[100-(530 -480)/5×3/12] ×40%(資料 3)=38 (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