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車制造廠2011年9月將自產轎車10輛向某汽車租賃公司進行投資,雙方協議投資作價120000元/輛,將自產轎車3輛轉作本企業固定資產,將自產轎車4輛獎勵給對企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員工。該企業生產的上述轎車市場銷售價格為180000元/輛(不含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對同類轎車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150000元/輛。該汽車制造廠應納車輛購置稅( )元。
A: 45000
B: 54000
C: 252000
D: 306000
對外投資、獎勵的車輛,最終的車主不是汽車制造廠,所以,這兩項業務汽車制造廠不繳納車輛購置稅;自產白用3輛,這是汽車制造廠所有,能取得購置價格,則按購置價格計稅,不能取得該型車輛購置價格或低于最低計稅價格的,以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車輛購置稅。應繳納車輛購置稅=3×180000×10%=54000(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