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日,甲、乙簽訂汽車買賣合同,約定甲以20萬元的價格將其汽車賣給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車,并與乙約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車款,甲于6月8日協助乙辦理機動車過戶登記。5月20日,乙為籌措購車款而以該車質押向丙借款10萬。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質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將汽車交付給丙。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有關汽車所有權歸屬和物權變動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6月6日,付清全部車款時,乙取得汽車所有權
B: 5月8日,甲交付汽車時,乙取得汽車所有權
C: 5月3日,汽車所有權歸屬于甲
D: 5月20日,乙、丙間質押合同有效,但質權未設立
E: 6月8日,辦理完過戶登記手續時,乙取得汽車所有權
(1)選項ABCE: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選項D: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成立。
答案選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