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市一空調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業務如下:
(1)全年銷售空調,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收入28000萬元,銷項稅額4760萬元;全年購進原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16000萬元,進項稅額2210萬元;
(2)1月1日起出租倉庫給甲公司,全年租金120萬元;
(3)6月20日接受乙企業捐贈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30萬元,進項稅額5.1 萬元,已計入“營業外收入”;
(4)轉讓空調專利技術所有權,收入970萬元,成本280萬元(成本、費用單獨核算);
(5)8月10日購置安全生產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320萬元,進項稅額54. 4萬元,
當月使用。稅法年限10年(無殘值),當年計提折舊37. 3萬元;
(6)空調銷售成本19300萬元,銷售費用5300萬元(其中廣告費4600萬元),管理費用16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76萬元,新產品研發費用180萬元),財務費用1200 萬元;
(7)工資2500萬元,工會經費42萬元,職工福利費376萬元,職工教育經費73萬元;
(8)營業外支出230萬元(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山區捐款130萬元,環保部門罰款2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增值稅稅率17%,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3%,企業所得稅稅率 25%,不考慮地方教育附加)
79.2015年度該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扣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是( )萬元。
A: 254.75
B: 255.65
C: 249.65 8
D: 260.75
應納的增值稅=4760-2210-5.1-54.4=2490.5 (萬元),應納營業稅=120×5%=6 (萬元),應納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490.5+6)×(7%+3%)=249.65(萬元),可以扣除的營業稅金及附加=249. 65+6=255.65 (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