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20×8年5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于當日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成本為9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價格為110萬元,增值稅為18.7萬元。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8年,9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20萬元,另需支付增值稅20.4萬元,假如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甲公司已于5月1日發出商品。則20×8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該項業務確認的“其他應付款”賬戶的賬面余額為( )萬元。
A: 114
B: 120
C: 128.7
D: 140.4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