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6000 萬元。董事會有 7 名成員。最大股東李某持有公司 15%的股份。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是( )。
A:
B: 董事人數減至 5 人
C:
D: 監事劉某提議召開
E:
F: 最大股東李某請求召開
G:
H: 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 1600 萬元
本題考核股東大會。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情形包括:(1)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 5 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 2/3 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 1/3 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