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規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期間和期限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期間含法定節假日
B: 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復議決定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日
C: 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一般應當在3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D: 稅務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在和解、調解期間中止計算
選項A,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以后,應當在5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期間指的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選項B,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期,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選項C,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行政復議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選項D,《稅務行政復議規則》規定,稅務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在和解、調解期間中止計算。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