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經營一年后,甲欲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之外的丁。合伙協議中沒有關于份額轉讓的相關約定。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下列關于甲之份額轉讓條件及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 甲轉讓其份額必須經乙和丙一致同意
B: 乙、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C: 甲將其份額轉讓給丁之后,甲對合伙企業以前的債務即不再承擔責任
D: 丁購得甲轉讓的份額之后,丁對合伙企業以前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E: 若甲欲將其份額轉讓給乙,則無須征得丙的同意
(1)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合伙協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合伙協議無約定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A正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選項B正確)。(2)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無須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選項E正確)。(3)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選項C錯誤)。(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選項D錯誤)。
答案選 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