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及司法解釋規定,針對債務人處理財產的有關行為,管理人提出請求撤銷而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
A: 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
B: 債務人經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個別清償
C: 債務人因經營失誤而支付賠償金
D: 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電費
E: 債務人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1)選項ADE:債務人對債權人進行的以下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債務人為維系基本生產需要而支付水費、電費等的(選項D);②債務人支付勞動報酬、人身損害賠償金的(選項A、選項E);③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其他個別清償。(2)選項B:債務人“經訴訟、仲裁、執行程序對債權人進行的個別清償”,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除外。(3)選項C:經營失誤而支付的賠償金形成破產債權,依破產程序公平受償,債務人個別清償的,管理人有權申請撤銷。
答案選 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