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做出的下列行政行為,在稅務行政復議過程中不適用和解或調解的是( )。
A: 核定稅額
B: 不予行政賠償的決定
C: 處以少繳稅款1倍罰款的處罰決定
D: 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處理決定
對下列行政復議事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選項C)、核定稅額(選項A)、確定應稅所得率等;(2)行政賠償(選項B);(3)行政獎勵;(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