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銀行下屬金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經營金銀首飾零售業務,兼營金銀首飾的來料加工、翻新改制、以舊換新、清洗、修理業務。2019年8月主要發生下列業務: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純金首飾取得銷售收入50萬元,銷售純金首飾同時收取的包裝盒價款0.25萬元;
(2)接受消費者委托加工金項鏈2條,收到委托方提供的黃金價值1萬元,本月已將加工完畢的金項鏈移交給委托人,收取不含稅加工費500元,代墊輔助料件不含稅價款300元,受托方無同類金項鏈銷售價格;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鍍金首飾,取得銷售收入2.26萬元;向消費者個人銷售鉑金首飾,取得銷售收入3.5萬元;
(4)將金銀首飾與裝飾手表和高級鋼筆組成禮品盒銷售給消費者個人,取得銷售收入共計3.39萬元,其中金銀首飾價款2.39萬元,裝飾手表和高級鋼筆價款1萬元;
(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個人銷售純金項鏈,新金項鏈售價為1.8萬元,舊金項鏈作價1.2萬元,取得新舊項鏈差價款0.6萬元;
(6)外購珠寶玉石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0萬元,當月將其中的50%用于加工金銀鑲嵌首飾;
(7)當月取得金銀首飾修理、清洗業務含稅收入1.13萬元。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A:
B:
C:
D:
【試題解析】該金店應納消費稅合計=2.15+568.42/10000+0.15+0.15+0.03=2.54(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