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1年初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為1250萬元,2011年虧損70萬元,2012年虧損30萬元,2013年到2015年的稅前利潤每年均為0,2016年公司實現稅前利潤300萬元。公司章程規定,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均為10%。公司董事會提出2016年度分配利潤70萬元,但尚未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假設公司2011~2016年不存在納稅調整和其他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則甲公司2016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為( )萬元。
A: 1330
B: 1360
C: 1375
D: 1400
應交所得稅=[300-(70+30)]×25%=50(萬元)
甲公司2016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1250+300-70-30-50=1400(萬元)。
所有者權益根據其核算內容和要求,可分為實收資本(股本)、其他權益工具、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虧損,按規定企業虧損在規定期限(現行制度規定為5年)內可由稅前利潤彌補。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