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乙區(qū)公安分局所轄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為由, 處以500 元罰款。李某不服申請復議。下列可以成為本案的復議機關的有( )。
A: 乙區(qū)公安分局
B: 乙區(qū)政府
C: 甲市公安局
D: 甲市政府
E: 甲市乙區(qū)公安分局所轄派出所
選項A, 派出所實施有授權的500 元以下罰款, 所以, 派出所是被申請人, 那么設立該派出所的乙區(qū)公安分局是復議機關。選項B, 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 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對派出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可以向設立該派出所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所以, 乙區(qū)人民政府也是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選項C, 甲市公安局級別過“高”, 無法作為本案的復議機關。當乙區(qū)公安分局是被申請人時, 可以由甲市公安局作復議機關。選項D, 甲市政府級別高于甲市公安局,更無法作為本案的復議機關。選項E, 因本案中的被申請人為派出所本身, 所以不是本案的復議機關。
答案選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