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破產法》,債權人會議可以行使的職權是( )。
A: 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B: 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C: 批準重整計劃
D: 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①核查債權;②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選項B);③監督管理人;④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⑤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⑥通過重整計劃;⑦通過和解協議;⑧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⑨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⑩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選項A,屬于債權人委員會職權;選項C,重整計劃由人民法院批準;選項D,屬于債權人委員會職權。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