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 下列情形中, 構成股東要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正當理由的是( )。
A: 公司最近3年未開股東會,無法形成股東會決議,經營管理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嚴重受損,且無其他途徑解決
B: 公司連續3年虧損,累計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2
C: 公司連續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但不分紅
D: 公司無故拒絕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 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有: ①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②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③公司董事長期沖突, 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④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 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因此選項A 正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