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 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 經營一年后, 甲欲將其在合伙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合伙人之外的丁, 合伙協議中沒有關于份額轉讓的相關約定,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 下列關于甲之份額轉讓條件及效力的說法中, 正確的有( )。
A: 若甲欲將其份額轉讓給乙,則無須征得丙的同意
B: 丁購得甲轉讓的份額之后,丁對合伙企業以前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C: 甲將其份額轉讓給丁之后,甲對合伙企業以前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
D: 乙、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E: 甲轉讓其份額必須經乙和丙一致同意
選項A、E 正確, 普通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 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選項B 錯誤,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選項C錯誤,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 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選項D 正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 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但是, 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答案選 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