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是甲上市公司的員工,2020年8月甲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趙某股票期權10000股(不可公開交易),合同約定趙某從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在甲公司連續任職2年就可以以每股3元的價格購買該公司股票10000股;2022年8月趙某行權,行權時該股票的市場價為8元/股,則趙某2022年8月行權時應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2480
B: 10000
C: 3500
D: 2580
(1)納稅人取得的股票期權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趙某行權時應納個人所得稅=(8-3)×10000×10%-2520=2480(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