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結婚,女兒丙三歲時,甲因醫療事故死亡,獲得60萬元賠款。甲生前留有遺書,載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財產由其母親丁繼承。經查,甲與乙婚后除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萬元存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 60萬元賠款屬于遺產
B: 甲的遺囑未保留丙的遺產份額,遺囑全部無效
C: 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屬于遺產
D: 乙有權繼承甲的遺產
選項A錯誤,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據此可知,享有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因此,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物質賠償,該賠償金不屬于遺產。 選項B錯誤。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本案中,甲的遺囑未保留丙的遺產份額,屬于部分無效的遺囑,而非全部無效。 選項C正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本案中,甲與乙婚后購買的住房及20萬元存款都是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先分出一半給乙,其余一半是甲的遺產。 選項D錯誤。甲生前留有遺書,載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財產由其母丁繼承,除了為其女丙保留一部分之外,該遺囑其余部分應認定有效,乙無權繼承甲的遺產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