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期間,下列情形引起行政復議終止的是(?。?。
A: 作為申請人公民被宣告失蹤的
B: 行政復議機關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C: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
D: 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
(1)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
(5)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以后,發現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依照行政復議中止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行政復議中止前(3)項內容如下:
(1)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