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非金銀首飾)一批。原材料價款為4000元。支付加工費2000元和增值稅340元(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300元,稅費已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甲公司準備將該批材料繼續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則該批材料的入賬價值是( )元。
A: 6430
B: 6300
C: 6000
D: 6640
收回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可以抵扣,應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則收回該批材料的入賬價值=4000+2000=600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