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煤炭1000噸,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個月后裝車發煤。3月31日,甲調查發現,乙的煤炭經營許可證將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余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往別處。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知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 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甲若懷疑乙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義務
C: 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后履行抗辯權
D: 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可能無法履行義務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本題中“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余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往別處。” 表明甲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可能無法履行義務,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