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條款,下列從中國取得股息所得的申請人為“受益所有人”的有( )。
A: 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B: 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C: 締約對方政府
D: 被締約對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間接持股100%的申請人
E: 被締約對方個人直接持股90%的申請人
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可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締約對方政府; (2)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3)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4)申請人被第(1)至(3)項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且間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間層為中國居民或締約對方居民。
答案選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