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別納稅調整中,對企業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而獲取稅收利益的避稅安排,稅務機關有權實施的調整方法有( )。
A: 對安排的全部或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B: 在稅收上否認安排交易的發生
C: 在稅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
D: 對相關所得、扣除、稅收優惠及境外稅收抵免等重新定性
E: 將交易方與其他交易方視為同一實體
調整方法包括:(1)對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選項A);(2)在稅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選項C),或者將該交易方與其他交易方視為同一實體(選項E);(3)對相關所得、扣除、稅收優惠、境外稅收抵免等重新定性(選項D)或者在交易各方間重新分配;(4)其他合理方法。
答案選 A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