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責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東。甲、乙各持8%的股權,丙持84%的股權。丙任執行董事,乙任監事。甲發現丙將公司資產以極低價格轉讓給其妻開辦的公司,嚴重損害了本公司利益,遂書面請求乙對丙提起訴訟。乙礙于情面予以拒絕。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要求丙對相關事項作出說明
B: 甲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丙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公司損失
C: 甲可以以公司內部監督機制失靈、公司和股東利益嚴重受損為由,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
D: 甲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從而退出公司
選項A,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有權提議召開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甲不符合上述要求;選項B,從股東資格上考慮,本題是有限責任公司,任何股東均有資格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從程序上考慮,甲已經先請求監事乙起訴,而乙拒絕,甲符合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選項C,內部監督機制失靈不是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事由;選項D,不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異議股權回購的適用情形。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