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公司2017年1月5日與黃河公司簽訂合同,為黃河公司的辦公樓安裝6套太陽能發(fā)電系統(tǒng)。合同總價格為180萬元(不含增值稅)。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長江公司已完成2套。剩余部分預計在2018年4月1日之前完成。該合同僅包含一項履約義務,且該履約義務滿足在某一時段內(nèi)履行的條件。長江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確定履約進度為60%。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長江公司2017年末應確認的收入為( )萬元。
A: 0
B: 180
C: 60
D: 108
長江公司2017年末應確認的收入=180×60%=108(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