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2018年8月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收入5000萬元,轉讓環節繳納稅金及附加合計275萬元。該公司為取得該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權支付地價款和有關稅費2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1000萬元,利息支出100萬元(能夠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該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的計算扣除比例為5%。該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
A: 0
B: 140.25
C: 223.75
D: 262.50
扣除項目金額合計=2000+1000+100+(2000+1000)×5%+(2000+1000)×20%+275=4125(萬元),
增值額=5000-4125=875(萬元),
增值率=875/4125=21.21%,適用稅率為30%,
應納土地增值稅=875×30%=262.5(萬元)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