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公司2016年8月開業,實收資本6000萬元。2017年增加資本公積200萬元,3月份與乙公司簽訂受托加工合同,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100萬元,并向乙公司收取加工費20萬元;5月份與丙公司簽訂技術開發合同記載金額100萬元。2017年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 )元。
A: 1200
B: 1400
C: 1700
D: 1900
應繳納印花稅=200×0.5‰+100×0.3‰+20×0.5‰+100×0.3‰=0.1+0.03+0.01+0.03=0.17(萬元)=1700(元)。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資本公積200萬元,按營業賬簿稅目稅率0.5‰
甲公司提供原材料100萬元按購銷合同稅目稅率0.3‰
加工費20萬元按加工承攬合同稅目稅率0.5‰
技術開發合同記載金額100萬元按技術合同稅目稅率0.3‰
答案選 C